提出如下问题:
购买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的收益,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7010表中“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具体指哪些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不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其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贵公司上述业务不符合免税条件,不能享受免税政策。2、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