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我公司旗下有一家子公司,是否可将所属这家子公司未来分配利润直接分配给我公司境外的股东,有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境内子公司向境外的母公司分配利润,这一块儿是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关于利润的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