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今年因政府要建高铁站被拆迁,给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备补偿金200万,广告牌、设备、存货搬迁补偿金20万,经济损失补偿300万。
请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分别缴不缴及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财税〔2016〕36号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一、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5、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条规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即: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注:搬迁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三、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四、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五、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