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到税务代开了劳务报酬发票给我司,发票备注栏写公司需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个人没有为我司提供劳务,我司不可能为他代扣代缴,他发票也没有去税务注销,我司有涉税问题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您公司这种情况,个人劳务报酬发票未注销,请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