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甲在山东和海南成立A、B两家煤炭商贸公司,海南B公司自煤矿采购原煤,货物直接由煤矿运至山东A公司,因海南可以退税,所以,海南B公司高价格开票给山东A公司,降低了A公司的税负,请问老师,这种操作可以吗?符合利用税收洼地节税的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因海南可以退税,所以,海南B公司高价格开票给山东A公司是不可以这样操作的。
企业应根据业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开具发票进行纳税。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可以的,但是企业还是要自身业务真实,不然就是虚开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