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二股东可以向合资公司无息借款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前面的老师回复要合理的理由,因合资公司刚成立资金紧张,所以二股东无息提供前期投入资金,等合资公司盈利之后3年内还清。这种能否算合理的理由免交增值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单位提供的服务或个体工商户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的业务,视为销售。因此,作为销售提供免费服务的主体仅限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未提及“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也就是说,在税法中,个人股东无偿向企业提供贷款,不属于增值税视为销售的应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正当理由减少本人或关联方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征收附加税的,依法征税并加收利息。
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则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多个环节的增加值或货物增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征收增值税,即由消费者承担。只有在有增值的情况下才可以征税。如果没有增值,则不征税。
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若是属于真实合法的借款,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协议,双方约定无息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公司不得持续向包括股东在内的众多不特定人进行借款,此种不特定借款容易形成非法集资。
要看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欲借款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合伙人为法人的不可以。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