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一老板以4位子女作为合伙人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持有一处不动产,每年租金收入80万,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400万,无其他费用。请问:
1、合伙人越多个税是否交得越少,这样做是否有税收风险?
2、根据现有的税法,每位子女应当交多少个税?
3、增值税应当如何交纳,一性次交还是分期交纳,应当交多少?
4、房产税应当如何交纳(福建福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合伙人按规定缴纳个税,就不存在风险,与合伙人的多少没有关系。
2.每年的经营所得按分配比例分配,分配后各合伙人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租金收入扣除合伙企业的运营成本后进行分配。
3.增值税在收取全部租金时一次性缴纳,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征收率是3%,要缴纳的增值税是400/1.03*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是9%,要缴纳的增值税是400/1.09*9%。
4.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这个租金收入是不增值税的收入。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问,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