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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和合伙企业税收

2022-07-26 15:01:27
提出如下问题:
以个人不动产(厂房)入股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哪些税收?是否有哪些税收优惠?租金收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其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个人以房地产进行出资事务,其本质上是反映转让房地产和以房地产出资两层经济行为。因公司法要求,出资人以房产、土地作为出资的,房产、土地应当处理转移手续,将房产、土地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依据印花税要求,产业一切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价组织评价价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子作价出资及租借运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依据《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的要求,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征收契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要求的通告》文件要求“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实质性财物出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通告》要求:“个人以非实质性财物出资,归于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和出资。对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的所得,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依法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租金收入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其经营所得需要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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