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一股东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230万),现在转让给我司其他员工(非股东),请问这种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呢?应交的税收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股权转让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 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