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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问题

2022-07-29 10:03:20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在申报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当年收到的软件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了,根据财税<2011>70号文,第三条“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那么我们是该在申报2022年汇算清缴中转出还是在申报2023年汇算清缴中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在申报2023年汇算清缴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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