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外客户给国内供货商的材料涨价补偿,1.是否适用出口收入增值税免税;2.开出口发票时,发票‘货物名称’写‘材料涨价补偿’是否可行,如果不行,什么名称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外客户给国内供货商的材料涨价补偿,适用出口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补偿款.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需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