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请问研发费加计扣除涉及到递延所得税问题吗?
2、如果涉及,那应该是在每年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还是在次年5月汇算清缴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如当年研发费1000万,按照75%加计扣除,请问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加计扣除属于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优惠政策),并未实际发生此项费用支出;会计上不对加计扣除本身进行账务处理,只对其影响企业所得税部分处理。
(二)加计扣除属于税法、会计永久性差异事项,不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例如:甲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全年会计利润2200万元(已经据实扣除“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1000万元)。则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再加计扣除750万元(注:此加计扣除750万元只是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本身并未支出,不需要另作账务处理)。若无其他因素影响,则甲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50万元(2200-750=1450万)。(以下分录合并全年数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