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何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销售低值易耗品应按13%缴纳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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