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公司将自产半成品委托关联方加工成成品收回后出口,刚开始是委托方提供半成品及辅助材料,后面委托方提供半成品,辅助材料由受托单位代采,这个产品一部份用于出口是否可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其他企业,出口外购货物、配套出口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等货物,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核查确认,方可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对于不符合视同自产的非自产货物,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即国内采购的商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