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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12-26 11:02:47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是自然日期概念还是所属期概念,我们2023年1月申报2022年12月的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个时间是所属期概念,2023年1月申报2022年12月的增值税时,可以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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