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推到重建的房屋在税法上应该将推到的房屋净值加到新建的房屋原值上去,那我们在报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新房屋的原值每月进行折旧,而不是像会计准则一样,一次性确认营业外支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报税的时候应该按新房屋的原值每月进行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