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购买自然人固定资产、土地未取得发票,依据合同入账,甲公司计提的折旧或者累计摊销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自然人未开具发票涉及个人所得税对甲公司有影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项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暂依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这个规定与会计的核算规定基本一致,但如果实际折旧与暂估折旧有差异,应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且此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如果公司一直取不得发票, 甲公司计提的折旧或者累计摊销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