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对外付汇API使用费,依法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问题: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可否计入本企业费用,即做为本企业API使用费,能否在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能,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既然是代扣代缴,这个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时是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这笔税费应包括在境内公司向境外支付使用费的成本中,并且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使用费时,境外公司应向境内公司开具相应票据,公司可以依据境外公司开具的相应票据做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