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发包给总包方新建厂房,含1#厂房,2#厂房,1#员工宿舍楼,2#员工宿舍楼,1#综合楼等,全部未竣工验收。目前我司将1#员工宿舍楼投入使用,请问房产税如何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职工宿舍楼投入使用需要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