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研发项目过程中产出成品并出售,但是产品较少不稳定,后续发生的研发费用就不能加计扣除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