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天津的一般纳税人,欠国外公司的钱,如果对方公司通过债务豁免的方式,把我们这笔钱给免了,那我们会涉及到哪些税务上的问题?目前如果说我们公司是亏损的话,是不是可以免除所得税呀?另外通过债务豁免的这个方式,我们都需要做哪些准备,就是在税务上面,税局会审核我们什么资料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发生时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单纯从会计处理来看,表面上被豁免的债务涉及不到税收.但是,由于税收与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业务方面存在差异,就形成当债务人得到债务让步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债务豁免的这个方式,需要准备双方签定的协议,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