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A公司为关联公司,A公司向我司借款(假定借款金额等符合债资比可扣除要求),22年账面计提20万的借款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因未实际收到利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交增值税,截止23年五月我司收到该笔借款利息并开具发票,请问我司是否可在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笔利息收入作为收入汇算,是否涉及增值税延期缴纳滞纳金,对方A公司22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笔利息收入作为收入汇算,会涉及增值税延期缴纳滞纳金,对方A公司22年汇算清缴时也可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