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8年有一笔工程款已开票,账上挂着11万的款项未收回,发生了施工人员工伤我公司赔付20万,经协商,从工程款里面扣11万,剩下的9万有新合作项目,在从新项目中扣除。请问老师,我的11万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工伤费)给平掉,如果出个情况说明显示11万由甲方扣掉,用于支付工伤费用,在双方盖章。可以作为入账依据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未收回的11万款项,如果不涉及未交税款是可以这样处理的,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可以做为入帐依据。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