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自建房屋出租企业,租金收入按5%简易计税,其他收入有生活服务费、水电费,停车费,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收入占总收入的60%左右,进项税额是按收入比例抵扣的。
请问老师:
1、进项税额按收入比例抵扣,对吗?
2、能否使用加计抵减政策?
3、如行业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但是主营业务收入(房租)是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是不是就不用加计抵减了。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不得抵扣的按各项销售额计算,公式列示在上面。
2.如果您公司提供的生产性服务业或生活性服务业的销售额满足加计抵减政策,那么您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3.您的理解正确,简易征收是不可以加计抵减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