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注册了一个电商平台,B公司和C公司拟使用A公司的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与A公司签订代收代付协议,平台销售款汇入与平台绑定的A公司银行账户后,由A公司按B公司和C公司的销售明细分别全额支付给B公司和C公司,此过程中A公司不做购销业务处理,不收取费用,不向B公司和C公司开具发票,仅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代收代付款项。请问此种业务是否可行?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A公司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吗?这样的话,不符合常理,税务机关有可能会认定A公司为了少缴税款,私下收取服务费,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核查。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