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企业将自有资产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但不转让资产的所有权。请问有何种纳税分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免税单位无租使用房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出租方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无偿出租资产给子公司使用,母公司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