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举办活动,从我们的客户车企冲抵回数辆汽车作为活动奖品发放给活动参与者,我们该如何处理该事项,减少税务风险,这些事项涉及哪些税种,我单位无汽车销售资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上述第(8)条规定,贵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那么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