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设立员工自购电脑补贴政策。大概操作如下:员工购买电脑,开具公司抬头发票,员工先支付全额电脑购置款。后续电脑购置款的50%由公司分36个月补贴给员工。如员工在这段期间离职,补贴暂停发放,电脑由员工带走。
问题1:公司取得电脑发票后,全额入账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如员工中途离职,则做固定资产清理或报废。这种操作是否合规?
问题2:公司发放这个员工补贴,是否需要按“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您公司这样取得的电脑,相当于只支付了一半的费用,另一部分怎么入账呢,个人认为您公司按全额入账工存在问题,存在多计提折旧的嫌疑,应当按公司实际支付的
借:固定资产 全额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50%价款
2.您公司补贴给员工的电脑款,应当与发放月份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不是我理解有误,如有,请再次描述清楚,以准确回复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