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为生产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产品的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交通运输设备”,为母公司,下有分公司,公司采用母公司统一采购模式,购进的办公用品或者劳防用品,分公司领用办公用品或者劳防用品时,母公司开票给分公司,开具的税收分类编码为 “交通运输设备”。
问题1、请问母公司开票给分公司的办公用品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交通运输设备“,此张发票是否有效?
问题2、如上述发票无效,母公司是否可以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税收大类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母公司开票给分公司的办公用品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交通运输设备“,此张发票为无效,应按实际销售产品开具发票。
母公司可以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税收大类发票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