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公司自产自销的农业种植企业,现在将我公司名下的土地租赁给其他个人使用,有租赁费收入5万块钱,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2、如果需要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适用多少的税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有租赁费收入5万块钱,不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需要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