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的售楼部(成本400万),现在房产已销售完毕,我们不再租赁该土地,建在该土地的售楼部我们一直都在缴纳房产税,因为土地租赁方也不购买该售楼部,我们的售楼部一直都在那里闲置,因为没有产权我单位无法处置该售楼部,请问:1.那我的房产税何时暂停缴纳?2.如果我单位不要该售楼部是不是就可以不缴纳房产税了,如何证明不要该售楼部?3.因为拆除还要一笔款,那能不能放那里不管了,能不能不交房产税?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您公司不处置,房产税需要缴纳,您公司可以拆除或报废此房产,账务处理后,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如果不处置,闲置也是需要缴纳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