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5年前与某人约定所签项目的14%的安装费分包于他,当时他未成立公司,公司也一直未与他结算,现在他成立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为他本人,现在要结算了,这个单位开票过来对公付款可不可以入账?
入账后汇算清缴不做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风险这样会不会没有,但我不了解对个人所得税这块有没有什么影响,需不需要代扣代缴那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当时是个人签订的合同,应当个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才可以入帐。如果之后公司与其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进行结算。如果是这样单位开具的发票是可以入帐的,如果是以前年度的成本不能在本年度扣除,公司不需要为该个独公司代扣相关税费。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