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非企业单位年应税服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非企业单位是否是属于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经常发生应税服务就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经常发生应税服务是指发生多笔开发票的意思吗?麻烦老师解答并给出税法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非企业单位年应税服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