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市场管理方,客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我们签合同、开发票都是写的个人名字,正确的是否应该是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名字?稽查重点中有一项为: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是一个风险点。我公司前期都是这样子开具的,这算是历史遗留问题吧?如何合理解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原则上应该开这个个体户在工商局登记的名称,不过对于个体户来说他并不需要有严格的账务所以对他来说也无所谓,你们公司开票纳税就可以了,开给单位或个人都没关系。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