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收到投资公司分红,提问:1、若是暂时不分配给各个合伙人,需要交税吗?怎样交税?2、若是分配给各个合伙人,怎样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若是暂时不分配给各个合伙人,不需要交税。
2、若是分配给各个合伙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一人有限公司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