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以技术投资入股一家公司,占股20%,以专利申请权评估作价,最终该公司为该专利权人,该公司按专利权的评估价的入账无形性资产。自然人以技术投资股公司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符合36号文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享受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26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