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上述政策该如何享受,高级专家都提供哪些材料,是否要求税务机关备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具体需要那些资料上传,要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目前资料不用去税务机关备案,是在APP上自己上传即可,资料留企业备查。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