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自然人股东减资,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停止出资运营回收金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41号)规则,个人因各种原因停止出资、联营、运营协作等行为,从被出资企业获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字回收的金钱等,均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应缴税所得额=个人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字回收金钱合计数-原实践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