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集团下有家燃油运输企业承运油品运输,运输合同中约定了油品的合理损耗比例,超过比例的,超过部分数量按货值我司承担损失,合同中约定托运方也就是货主可以将赔偿金额抵扣运费,合同中表述如下:
【签约合理损耗为 0.16%,超出损耗部分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于含水超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可从运费中抵扣相关费用。】
运输航次结束后确实存在超合理损耗的亏油假设是3万左右,按合同运输单价和到港吨数计算的运费总价假设是60万,开运费发票时,是可以将亏油损失金额在开具运费中抵扣,开具57万?还是全额开运费60万,货损赔偿部分由货主开收据给我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将亏油损失金额在开具运费中抵扣,开具5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