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出口的一批货物,约8万美元,但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此笔货物的货款,出口货物退回成本太高双方协议在当地销毁不退回,如何账务处理,有那些涉税问题,相关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只要是正常出口了,工厂正常开票过来了,还是能够正常申请退税的。只不过,外汇无收入,到时候本钱核算的时候,做亏损。
出口按出口FOB确认收入并申请退税,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索赔时,造成部分货款未收回,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的规定属于视同收汇,可以准备资料向税局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表,可以全部退税。发生的质量索赔款可以视情况冲减收入或进营业外支出核算。收入正常确认,做应收账款损失专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