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中介企业,A公司委托我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商品,货款由我公司向A公司收取后支付给B公司,发票由B公司向A公司开具,我公司收取一定的居间费用并开具居间费发票经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做代收代付处理,为没有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