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有残疾人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年限未够,公司继续缴纳社保,此人还能增加公司残疾人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52号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虽然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您公司依然为其缴纳社保等社会保险,并且签定的有合同及按月发放工资,那么此人是满足以上条件的,还能增加公司残疾人比例。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