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施工单位,在给建设单位施工时,因前期建设单位电表供电公司未办好,但是施工期需要用电,经当地有关部门协调为给我们施工单位找了几户个人电表,电表相关用电由我们直接在供电局直接缴费,然后供电公司开具电费发票是户主,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凭户主的这个发电票我们企业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 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