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将厂房和设备出租给张某5年500万元,张某无偿提供给本人做为股东的B公司,B公司从事矿产品生产。问题1,自然人股东张某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2,如果张某将厂房和生产线转租给B公司,那么500万元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无偿提供无所得税,也不缴纳所得税。
2.无偿提供给B公司,不能扣除500万元的成本。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