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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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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
2024-06-14 20:31:14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2024年7月拟以土地作价投资成立子公司,土地账面价值1000万,评估价值6000万,产生5000万转让所得,由于是投资行为,并未产生现金流,我公司拟根据2014年116号文件分期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我公司在申报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实现只计入本年分期的1000万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时能否实现?如果预缴不能实现,那季度只能按照5000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吗,在次年5月31日前通过年报表填报产生退税来实现递延纳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按本年分期的1000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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