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安排B员工在该公司实习,A公司与B员工签订实习协议,约定1400元/月实习工资。那这部分实习工资那A公司是否需要为B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因此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