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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股权划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6-20 14:09:53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对B、C公司100控股,B公司持有W银行8%股份、C公司持有W公司12%股份。B、C公司对W银行的投资款都是通过融资取得的。现在B公司将其持有的8%股权无偿划转给C公司。是否符合同一控制下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09〕59号(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贵公司上述业务股权转让比例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此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财税〔2014〕109号文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符合上述条款可以适用此文件。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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