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教以下问题:
1、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委托贷款分录如何核算?劳烦分别列示出借方和借入方,双方的核算科目。
2、集团关联企业间委托贷款,目前银行了解下来可以零利率,是否存在税局所得税的风险?
3、如果集团关联企业间委托贷款,且无利息,是否能视为集团企业无偿借款,按【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享受,免增值税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1)出借方:
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2)借入方:
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计提利息时:
借:利息费用-委托贷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委托贷款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
2、集团关联企业间委托贷款,可以零利率,不缴纳增值税,但是应按市场利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3、可以视为集团企业无偿借款,按【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享受,免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