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方有两家公司,分别是A建筑施工企业和B农贸开发企业,两家公司的股权是独立的,建筑公司承揽了一个政府部门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款一直未付,我方想用该政府的原本B公司该支付的一块土地出让抵顶A公司的工程价款,这种方法是否可行,若可行,需要哪些协议及B公司涉及哪些税款?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用该政府的原本B公司该支付的一块土地出让抵顶A公司的工程价款,对于以上的处理需要跟对方勾通解决,签定相关协议,B公司涉及印花税等。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