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写的是:合同最高限价为200万元,含税结算价款以甲方出具派工单审定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这种是否属于明确金额?还是以实际结算为准?
是否需要提前按照这个最高上限200万缴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贵公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以实际结算金额做为计税依据。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